2017白山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公告法律知识:2018新法亮点

一、往年考情分析

现在回顾一下近三年事业单位统考的考情分发现每年必考新法,而且新法的考察难度较小,一般都是直接考察法条原文,间接考察案例的情况比较少。这就给我们很大的信心,复习新法可以非常准确地预测并把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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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下列有关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B.“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

C.权利人涉及在银行进行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登记机构提供给银行的登记证明

D.小产权房不能获得不动产登记薄证

【答案】BCD。解析: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新证启用后,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权利人涉及在银行进行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登记机构提供给银行的登记证明。“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譬如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更加透明化、明确化。故本题答案为BCD。本题典型测查新法,而且属于直接考察得形式。

二、2018新生效的法律

(一)水污染防治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等。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二)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作出修改

责任编辑(吴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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