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7年度)
●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公安类职业院校的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等公安专科专业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各类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⑩已婚的毕业生。
●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仅限于“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管理系统”注册页面所列专业(研究生、大专生的接收专业均有明确标注)。根据中国海警职责任务需要,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的专业主要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法学(海洋法、国际法)、外语(俄语、日语、朝鲜语、越南语、菲律宾语、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临床医学等。各海警分局、海警总队(下称“接收单位”)优先接收专业有所不同,详见各接收单位发布的具体信息。
●接收条件
责任编辑(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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