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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吉林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备考中,法律常识也是部分省份社区考试重要的部分,请大家不要忽略哈,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习题,一定要好好练习哈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是( )。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 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矛盾,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5000元的财务
C.狱警李某的朋友被犯人张某打伤,李某指使同监犯人将张某打伤
D.工商局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2.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押权
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是( )。
A.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5.2007年,公众看到的是国家领导人关注民生、不忘民生的亲民之情。过去的一年被誉为中国的“民生年”。由于民生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法规建设也加速前行。民生年促进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民生法规的制定,一批重要法律将在今年内实施。人们从这些法律的实施中更加清晰的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聆听到社会进步的足音。2008年实施的法律有( )。
A.《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
B.《城乡规划法》、《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土地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校法》、《反垄断法》
D.《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城乡规划法》、《就业促进法》
责任编辑(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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